虚报所得税刑罚加重 . 最高罚款10万监6月

财政部副部长在下议院提呈2016年财政法案一读。在这项新的所得税修正案下,虚报所得税将面对更严厉的惩罚。


在1967年所得税修正法案下,若纳税人虚报所得税,呈交不正确资料,无法出示税务记录,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介于2万至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原本相关的所得税条文,虚报资料者可与法令中第120条文刑罚同读,面对的罚款是介于200至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没有保存税务记录的纳税人,刑法是罚款3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在相关法案条文下,法庭可谕令被告必须在指定期限,遵守该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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