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8月份开始,两个陆路关卡出入境的车辆一旦被发现逃缴过路费,罚金将调高五倍。从目前的10新元(30令吉)增至50元(150令吉)。重犯者则面对100元(300令吉)的罚款。
陆路交通管理局发布文告宣布,从8月1日起加重在兀兰和大士关卡逃缴出入境过路费、公路电子收费,以及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费用的罚款五倍。
未缴付罚金者则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初犯可罚款最高1000元(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
陆交局指出,由于许多违例者是外国驾车者,他们在离境后,当即难以追踪他们的行迹。该局也探讨修改现有的公路交通法令,禁止曾逃缴过路费的车辆进入我国。
陆路交通管理局发布文告宣布,从8月1日起加重在兀兰和大士关卡逃缴出入境过路费、公路电子收费,以及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费用的罚款五倍。
未缴付罚金者则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初犯可罚款最高1000元(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
陆交局指出,由于许多违例者是外国驾车者,他们在离境后,当即难以追踪他们的行迹。该局也探讨修改现有的公路交通法令,禁止曾逃缴过路费的车辆进入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