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动物受伤,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3年

马来西亚政府在2015年提倡新的动物保护福利法令,在这项动物保护福利法令之下,若民众触犯相关法令,将可面对的惩罚包括了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最新一起被定罪的案件:一名幼儿园业者,因疏忽照顾所饲养的狗,造成它们生病和受伤,在2016年5月19日被控罪成,罚款4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下,以下行为可视为虐待动物:
1.以残暴方式恐吓、拳打脚踢或虐待动物
2.超重骑坐在动物身上,马术运动则除外
3.动物主人允许其动物作为以上用途
4.主人把动物关锁之余,却没有提供足够保护、粮食及食水
5.主人以残忍的方式导致动物受伤及呻吟
6.主人允许动物被禁锢或带走,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及痛楚
7.主人允许动物在职场工作导致受伤或体弱
8.以各种方式包括割耳朵、剪短尾巴、拔除牙齿及指甲、减少或减除吠声
9.因为迷信而活生生剥皮、烧烤或杀害动物,导致有关动物饱受痛楚
10.在动物活生生的情况下取出皮、油脂或其他动物产品
11.在河中置放炸药、电击或毒药杀害或捕捉动物
12.采用短重铁链或绳子捆绑动物的脚部
13.把动物关在条件不足的笼子,以限制其行动
14.出售因为残障、饥渴或被虐待而导致饱受痛楚的动物
15.在没有合理的情况下拥有残障、饥渴或被虐待而导致饱受痛楚的动物
16.让动物受到伤害及恐惧
17.主人蓄意或疏忽导致被病毒感染的动物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走出外头
18.主人蓄意或疏忽导致受伤、没有能力或患病的动物死在街头
19.以动物作为战斗或饵用途
20.鼓励或参与射击动物活动
21.举办、参与或鼓励虐待动物性质的训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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