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长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5年公积金局修正法案,规定若在55岁后继续工作的会员,他们在55岁之后缴纳的公积金,只能在届满60岁时,才可以全数领出。
目前,公积金局决定维持会员年满55岁可领全额公积金的政策,意即会员可在55岁领完之前的存款。而在修正法案下,会员若继续工作,他们所缴纳的公积金將存入另一个在60岁才全部出的新户头。
根据修正法案新增的第55B条文阐明,会员在55岁提领全额公积金后,若继续工作,之后所缴纳的公积金,只能在年满60岁退休时才可再全额提出。 一旦国会通过这项法案,公积金会员只能在年满60岁,或財政部长在宪报上颁佈的年龄,领取55岁之后的公积金(视何者为高)。
以上资讯源自:星洲日报
目前,公积金局决定维持会员年满55岁可领全额公积金的政策,意即会员可在55岁领完之前的存款。而在修正法案下,会员若继续工作,他们所缴纳的公积金將存入另一个在60岁才全部出的新户头。
根据修正法案新增的第55B条文阐明,会员在55岁提领全额公积金后,若继续工作,之后所缴纳的公积金,只能在年满60岁退休时才可再全额提出。 一旦国会通过这项法案,公积金会员只能在年满60岁,或財政部长在宪报上颁佈的年龄,领取55岁之后的公积金(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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