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联8议员官司缠身,若判有罪恐失议员资格

希望联盟成功执政中央,但目前至少8名希望联盟国州议会候选人官司缠身,若被判有罪的话,恐怕将失去议员资格,必须补选!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任何国州议员若被判坐牢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失去议员资格。


资料显示,这9名官事缠身的国州准候选人,包括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他因购屋被指贪污,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该刑罚是最高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行动党全国副组织秘书兼金宝区候选人苏建祥因抵触和平集会法令被控。


国家诚信党宣传主任兼哥打拉惹区候选人卡立沙末,则被控无证宣教,罪成罚款2900令吉,目前在上诉阶段。


而这些希联“官司”准候选人,其中6位是人民公正党员,分别是策略局主任兼峇央峇都区候选人沈志勤、甲州主席兼汉都亚再也国席及文庙州席候选人三苏依斯干达、霹雳州副主席兼丹绒马林区候选人郑立慷及公青团全国宣传主任兼士满慕州席候选人李健聪。


大部分的议员都是面对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等罪名,而且大部分都是在审讯中。无论如何,根据以往的记录,若是基于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而被控者,很多最后都可以顺利脱身。


被告:西华拉沙

党职:公正党政治局委员

竞选席位:双溪毛糯国席

控状: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发送虚拟讯息以滋扰他人”

刑罚:最高罚款是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状况:审讯中


被告:沈志勤

党职:公正党策略局主任

竞选席位:峇央峇鲁国席

控状: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C)条文

刑罚:最高罚款1万令吉

状况:审讯中


被告:郑立慷

党职:公正党霹雳州副主席

竞选席位:丹绒马林国席

控状: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C)条文

刑罚:最高罚款1万令吉

状况:审讯中


被告:李健聪

党职:公青团宣传主任

竞选席位:士满慕州席

控状: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C)条文

刑罚:最高罚款1万令吉

状况:审讯中


被告:三苏依斯干达

党职:公正党马六甲州主席

竞选席位:汉都亚再也国席;文庙州议席

控状: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

刑罚:最高罚款2万令吉

状况:审讯中(最新消息,吉隆坡地庭在5月16日宣判他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被告:林冠英

党职:行动党秘书长

竞选席位:峇眼国席;阿逸布爹州席

控状: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

刑罚:最高刑罚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状况:审讯中


被告:苏建祥

党职: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

竞选席位:金宝国席

控状: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刑罚:最高罚款1万令吉

状况:审讯中


被告:卡立沙末

党职:诚信党宣传主任

竞选席位:哥打拉惹

控状:被控非法传教罪成

刑罚:罚款2900令吉

状况:上诉中


以上部分资料,源自《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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