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永远充满了争议,其中包括了最值钱的房产。究竟根据大马的法律,夫妻离婚后房产将会如何判呢?今天为各位带来其中一个关于争夺房产分配权的例子吧:


一位女士提问:
结婚10年,近来因为丈夫有外遇,所以我们决定离婚。我和丈夫在未结婚之前,一起买了一间屋子,名字是我和他的,但多数都是他在供。

结婚后,我们另外买了3间屋子,一间是我们联名,另两间是他的名字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他分其中两间屋子给我吗?

我丈夫说,另两间没有我的名字,我一定分不到;结婚之前的屋子,虽然有我的名字,但因为多数都是他在供,所以要争的话,我也未必可以得到一半的屋子。

他说,我只能分到结婚后的其中一间屋子的一半而已。听到他这么说,我真的不知该怎么办?

我们至今没有孩子,以这样的情况,如果离婚的话,4间屋子我可拿到多少?

~~吉隆坡曹女士




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来计算离婚夫妇之间的财产分配;不过,法官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贡献,作为分配方案的考量,包括:

1. 维持家庭和谐;和
2. 负担家庭的生计(金钱上)以作出判断。


面对这个问题,你有两个途径。

第一:与丈夫在产业平分上达成共识,通过联合离婚申请,省时间和费用。

第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你只能通过单方面申请离婚,让法官去判定。


两间联名的屋子,不管由谁供款,两人各得一半;另外只注册在丈夫名下的两间屋子,所有权归他,如果你想要得到这两间屋子一半,那你得请律师为你离婚申请说服法官:

1. 你对这两个产业作出了的贡献,是有利于家庭福利与幸福的(包括非金钱上的贡献);及

2. 证明这段婚姻破裂的源头,在于你的丈夫有外遇。

然而,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于法官。


以上资讯,源自:南洋商报 . 法律专科●陈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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