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Grace period 和利息究竟如何计算?

有太多人拥有太多信用卡负债问题,尤其近期万物价格高涨,信用卡无法避免成为热门的财务疏通管道之一,因此在此为各位信用卡用户提个醒,让你们了解一下基本的信用卡游戏规则。


信用卡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其实就是希望刷卡者每个月月底不要偿款余额。当你必须为余额缴纳利息时,他们便能坐收丰厚的获利,这是公平的交易。反之,如果你每个月都准时的偿还余额,那信用卡公司就是白白借你钱,而拿不到利息了。


但问题是:何时开始起息计算?这完全是由公司限定,亦即信用卡公司所订的宽限期(grace period),是对账单结账日至缴款截止日(due date)之间的时间。


如果在宽限期内全额缴清账款,下个月便不用为刷卡消费支付任何利息。但是缴款截止日一过,如有任何未付清的账单金额,当月再刷卡的每笔额外消费都要开始计息,不再享有宽限期,即使准时缴交最低应缴金额亦然。




信用卡公司有两种结账的基本方法:每日余额计算法(average daily balance)及双周期余额法(two-cycle average daily balance)。


打电话到客服专线查询,或是阅读对账单背后的说明,即可了解账单结账方式。如果有未结清的账单金额,双周期余额法会对你造成很大的伤害。使用双周期余额法的问题就是会被收取较高的利率。



举个例子:
上个月账单是1000令吉,但你只付清980令吉;这个月你完全没刷卡消费,所以你以为你的账款是20令吉,你或许会以为你只有RM20将被征收利息,其实是错误的!事实上,你的账单是以全额1000令吉来计算利息。因为它是用双周期法同时看两个月的余额,不只看本月余额而已,无论如何都要避免这种糟糕的计算方式。


例子2:
小明上个月买了 RM1182的东西,结果在偿还信用卡欠款时,一不小心看错,把RM1182看成RM1128,也就是等于拖欠了RM54。他以为将被征收利息的仅仅是这RM52,结果账单来时,利息是大约RM17左右。拖欠52块将被征收17块钱的利息?因为信用卡公司是以全额RM1182来计算的!


例子3:
信用卡注明免息宽限期是Up to 44 days。假设第一个月有30天。如果第一个月在1号和20号分别刷卡刷了50元,那1号的那个50元,是第二个月14号之前还了,就都是免息的。可是20号的那个就不是了。20号借的50元的免息截止日也是第二个月的14日,和第一个50元一样。也就是说20号的50元的免息日期,其实只有24天。所以,并不是“每次”购物消费的金额都会有44天免息的。只有第一个月(或者上个月closing balance为0的月)的第一天购物消费的金额才是。如果这个月的第一次消费是在2号,那就只有43天免息了,这就是为啥广告里会说“Up to” 44 days啦。


总之,要避免这种情况,只要在每个月把以前的closing balance上的金额在due day(免息统一截止日)之前都还了,就不会有利息产生了。


以上仅仅作为参考,详细的计算方法和详情,可以向银行职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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