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起开设银行新户头,需呈纳税所在地证明

我国将在7月1日落实的开设银行新户头需呈纳税所在地证明(Certificate of Tax Residency)的措施。不过,这项措施将不会影响在大马开设户头的大马纳税人,而是仅限于大马开设户头的外国税务居民。


举例说,如果是大马公民,但是在新加坡工作,就是属于新加坡税务居民,如果要开设银行户头,该银行会要求申报纳税所在地证明,如果是新加坡税务居民,该银行就会把资料呈给新加坡税务局。


如果你是大马税务居民,银行也会叫你自我声明纳税所在地,但银行或金融机构是不会把你的资料提呈给税务局,因为你本身已经是大马的纳税人。



在新的措施下,银行会给予一张自我申报证明书(Self-certificationform),申报税务所在地。如果银行看到是顾客是大马的税务居民,就不会要求填写进一步的资料。如果不是我国的税务居民,银行就会要求你注明税务编号。


国内银行会在今年7月1日起向开设新户头的外国人收集纳税所在地证明书,而原有客户也会给予时间,等到明年6月30日,银行就会向内陆税收局提呈相关资料。任何外国人开设新的户头,就要遵循通用报告标准(CRS),包括原有客户。


如果大马的税务居民到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他们就是非新加坡税务居民,新加坡的税收局会把他们的资料转给大马的税收局,包括他们的存款资料等。在这种情况下,在海外有财富的大马公民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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