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地产法令:发展商迟交钥匙,赔偿金如何计算?

购买房屋时如果不幸遇到了不负责任的发展商,往往会遇到发展商延迟交房屋或延迟交锁匙的情况发生。那么万一发生这种情况,民众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民众可以要求多少的赔偿呢?来查看详情。


根据现有的地产法令,假设是有地房屋,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24个月内,发展商必须交屋给购屋者,假如是共管公寓,则是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36个月内交屋。


一般情况是在发展商移交房屋钥匙给购屋者后,才能算出发展商迟交屋的天数,然后提交迟交屋索偿申请,如果迟交屋期限长,对购屋者是比较不利的。


当发展商迟交屋,购屋者除了持续跟进,确保发展商积极看待交屋之外,还需要耐心等待发展商移交新屋锁匙。在标准的买卖合约,假如发展商延迟交屋,他应该根据迟交屋的天数,按标准买卖合约列明的条文,给予购屋者合理的赔偿。




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表示,在标准的买卖合约,关于迟交屋的索偿,其计算方式请参考以下方程式。

【10% x 购买价 x 迟交屋天数 ÷ 365天】

举例供参考:
假设购买价:RM200,000
买卖合约日期:2014年7月1日
预期交屋:2016年6月30日
通知领取新屋钥匙:2016年12月31日
迟交屋天数:183天
10% x RM200,000 x 183天÷ 365天 = RM10,027.39
較新的 較舊

ADVERTISEMENT

نموذج الاتصا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