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可电子报税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M)宣布,纳税者可从2017年3月1日开始使用电子报税(e-filling)系统呈报2016年所得税报税表(BNCP)。


以下是各类报税表格组别:
- 雇主报税表(E)
- 个人报税表(BE,打工一族、没经商)
- 个人报税表(B,有经商)
- 居留报税表(BT)
- 合作伙伴关系报税表(P)
- 个人报税表(M,非居留)
- 非居留报税表(MT)
- 公会报税表(TF)


该局指出,该局提供3种方法让民众报税,包括了电子报税系统、手机报税系统和提交表格的方法方便纳税人缴税。更多详情可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hasil.gov.my”查询。




根据文告,E表格呈报者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BE表格呈报者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B和P表格呈报者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BT、M、MT和TF表格呈报者,若没有经商者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若有经商者的截止日期则为6月30日。


内陆税收局也提醒纳税人,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A条文,在2016年所得到的所有收入,如薪水、补习班、经商、佣金、任何买卖交易、租金等,都必须如实呈报给内陆税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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