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定EPF 受益人

马来西亚公积金局会员人数高达1469万人,但截止2016年年9月,只有402万人或27%的会员,已填妥KWSP4表格,即指定逝世后的存款受益人。


鉴于有高达73%的雇员公积金局会员未指定存款受益人,该局为了方便会员,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宽现有条规,即不再需要一名年满18岁的证人;会员只要前往任何一家分局,填妥表格即可。此外,受益人也无须在场。




设定公积金受益人的方法和详情:

- 年满18岁会员,亲自前往任何一间公积金分局


- 填妥KWSP4表格(可上网下载)


- 会员大马卡和一份影印本


- 一份受益人证件(大马卡、报生纸)影印本,受益人无须亲自出席


- 不再需要证人


- 会员可指定至少1人或1人以上的受益人,但要提供受益人证件的影印本,列明彼此之间关系,和写明给受益人存款比例。无论如何,公积金局不允许会员指定组织、协会、机构或慈善团体成为受益人。


- 为了避免冒名欺诈案件,会员须亲往该局办理手续,任何代理人或亲属代表提出申请,皆不受理。


- 如果会员在指定受益人后,想要更改受益人名单,可随时再填写KWSP4表格呈交,一旦获接纳,则之前的受益人名字马上失效。


- 若受益人有数人,而其中一人比会员提早离世,则原本应给该受益人的存款暂保留,其他受益人的存款比例不受影响,会员也受促再次指定新的受益人取代,也无须出示逝世受益人的死亡证书。


- 如果受益人是在会员逝世后才死亡,则该笔存款交由受益人的继承人,而非会员的家属,因受益人是该笔存款的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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