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逃税新处分: 最高罚款2万或坐牢6个月

很多人都有误解,因为只有做生意的或者有钱人才需要报税。但其实根据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令,只要一个人在马来西亚居住超过182天(也就是半年)并拥有工作或收入,那么就需要报税了。要注意的是,所谓的报税只是把过去一年收入情况呈报给内陆税收局查看,但报税不一定得缴税。


经过修改法令后,从2016年起,不论是个人或公司,凡超过2年或以上没有合理理由未呈报所得税表格,一旦被控上法庭罪成,可以被罚款介於1000令吉到2万令吉、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即使罪成,被告还要面对附加的特別罚款,由內陆税收局总监评估和定夺,最高罚款是应缴税款的3倍





 所得税另一个新增项目是填写所得税表格的资料有误,罪成可以被罚款介於200令吉到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往年的罚款款额只是介於 1000令吉到1万令吉。


由於法令没有註明未符合缴税资格的人士能够豁免呈报,意味著,凡有工作和其他方面收入的人士,都有责任报税,而且牵涉的层面非常广泛,几乎是平民百姓,无论是打工一族、小贩,乃至依靠租赁產业获得收入的人士,皆应该按实呈报。

(部分资料源自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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